痛!16岁女孩在教室内遭同学奸杀,女孩母亲:我就希望他死!
来源:华商晨报(hscb02496128)综合北京时间、北京电视台、杭州交通91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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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19日,16岁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,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。
今天上午,北京市一中院一审
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,数罪并罚,
判处王某无期徒刑。
16岁活泼开朗的花季少女为何教室横死?是谁对她痛下杀手?让我们回到一年前,梳理本案的来龙去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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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出国深造,16岁的姚某(被害人)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学习。
隔壁班级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绝。
山东的李女士和在北京上学的女儿姚某跟平常一样通过微信聊天。
学校围墙位置的监控录像显示,嫌疑人王某杀害姚某后,从学校翻墙逃走。
从20:48到22:02,
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,究竟发生了什么?
2016年5月20日凌晨
杀人后淡定发短信
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收到王某的短信,大意是:
我和姚某(被害人)在一起,我们两个在外面,很安全。
收到短信后,老师与姚某母亲李女士取得联系。老师不知道王某说了谎,而此时姚某已经身亡。
2016年5月20日凌晨0:42
老师的来电
远在山东东营的李女士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通过电话告诉李女士,她的女儿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,违反了校纪校规。同时,老师问李女士,他俩是不是谈恋爱了。李女士予以否认,并表示“女儿很乖,绝不会私自离校”。
挂断学校的电话后,李女士赶紧拨打女儿姚某的电话,却只传来“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”的声音。
李女士当时的潜意识是:女儿可能遭受了伤害。她赶紧驱车赶往北京,然而就在路上,她接到了噩耗。
被害人姚某
5月20日早上6:40
接到噩耗
还在赶往北京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了解到,女儿在不常去的6层一教室内被发现,但已死亡多时。
“女儿是在601教室被发现的,头上盖着校服,身下有大片血迹。”
2016年5月20日7时许
嫌疑人自首
与姚某相识的隔壁班男生王某在被母亲送往医院的路上,用其母亲的手机报警,称自己过失将姚某杀害。
李女士抵达北京,只见到女儿尸体
“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很小的房间里见到了我女儿。我看到她时候直接认不出来了。她躺在那里,穿着一身校服。右脸肿得老高,还有很多青紫。左脸严重变形,整个鼻子、嘴里、头上有血,头发散乱,身上有多处淤青。明显受到了强烈的外力打击。”
尸检报告显示,姚某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,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同时尸检报告上显示“处女膜破裂”。
然而嫌疑人王某却表示,“是姚某主动的”。
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,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。
▶嫌疑人王某表示:
在案发教室内,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,两人发生性关系。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。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。之后,他将姚某拖至中间教室,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。
然而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某“姚某主动”的说法,她说:“我亲眼看到我女儿身上大量的伤。”
被告人王某的朋友圈(李女士供图)
“作为母亲,他对我女儿做出这么恶劣的事情,我就希望他死。”6月26日上午,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。今天上午,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,数罪并罚,判处王某无期徒刑。
判决后,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,对于判决结果,从法律而言,已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处罚了,觉得法院还是比较公正。
“但是从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,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,我就希望他死。”李女士说,王某及其父母从始至终没有道过歉,王某至今仍然不认罪不悔罪,像王某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。
李女士称,目前不考虑上诉,希望通过这件事,让大家更加重视校园暴力。
事件回顾
据了解,2016年5月19日晚上,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,16岁的女生姚曦被人杀害。案发第二天,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,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。根据王某的供述,他与姚曦是男女朋友关系,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姚曦声张出去,于是起了杀心。
但姚曦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,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,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,强烈要求严惩凶手。
此刻,心中无比抑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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